12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目前,经县(市)区初审推荐、郑州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确定190个2020年度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并予以公示。
其中,2020年度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拟支持项目为171个,2020年郑州市大数据产业示范应用工程类项目拟支持项目9个,2020年度郑州市优秀大数据企业拟支持项目10个。公示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对大数据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租金全额奖补支持,500平方米以上到3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租金奖补支持。对大数据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同时,引导、鼓励、支持郑州大数据企业参与数字郑州、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以及“互联网+”等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建设,对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按销售价格的2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反映。联系电话:67189771;电子邮箱:zzszjjc@163.com。(记者 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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