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称,元旦和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欢乐的节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积极主动报备
省外来安返安人员及本省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返乡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和行程安排,抵安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瞒报、谎报、迟报相关信息、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等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省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 合理规划出行
全市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主动减少跨省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所在城市,确需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关注自身健康状况,详细记录活动轨迹信息。
三、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一)凡入境地隔离后来安返安人员到达我市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核酸双采双检,结果阴性后按照所在辖区规定继续做好隔离管控。
(二)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所在城市来安返安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凡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及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抵安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居家健康监测14天。社区(村)对辖区内主动报备或核查出的省外来安返安人员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凡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人员,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者单位报告,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单位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文化场馆、医院、学校、商超、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车站、药店、银行等重点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照各类技术指南标准,做好本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严格执行人员测体温、查验码(健康码、行程码)、规范戴口罩、一米线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公共场所对不戴口罩者可拒绝进入。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各类车站,宾馆、酒店、洗浴中心以及其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景区景点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对省外来安返安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会议活动及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要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线下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活动现场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提倡网上视频、电话问候、微信互动等方式传达节日祝福,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六、 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每个市民要履行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良好的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不扎堆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主动配合当地街道、社区(村)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非必须不购买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冷链(冷冻)商品。倡导外卖、快递无接触服务。
七、严格发热病人就诊管理
发热及有相关可疑症状的患者要主动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流行病学史,在就诊过程中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以及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治发热病人,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指导患者做好防护,协调就近转运至发热门诊。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医疗机构、个人以及拒不配合的患者将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格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进入医疗机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陪同患者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注意保持一米线间隔安全距离,有序候诊,减少交叉感染。遵守医疗机构探视陪护管理规定,不前往病区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人员,一患一陪护,按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杜绝随意进出病区。
九、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降低新冠肺炎发病率和重症率最有效的手段。当前我市正重点推进3-11岁儿童接种、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老年人的接种等工作,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尽快完成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前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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