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中心城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加强对境外归国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许人员管理。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
2.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暂停开放,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餐饮场所严格限制就餐人员,禁止堂食。
3.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艺体类等)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4.暂停棋牌室、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
5.景区大型演艺活动暂停开放,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暂停审批;电影院、农村公益电影等面向公众的放映活动暂停开展;新华书店、各种实体书店讲座、人员聚集性读书活动等暂停开展。
6.所有村庄(小区)设立哨点、门岗,对进入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高速出口、国省干道、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规范设置交通卡点。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感冒药、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8.广大市民要理性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其他各县(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防控政策和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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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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