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堂食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陕西西安疫情依然严峻复杂,省内郑州、洛阳、许昌、周口、信阳等多地疫情点状散发,传播途径不明,多为无症状感染者,隐蔽性强,发现时间滞后且容易形成传播,加之12月4日以来西安等省外来灵返灵人员多,省内人员流动频繁,经综合研判疫情风险,为了减少餐饮场所人员聚集,长时间接触,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暂时取消堂食,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餐饮单位(包括酒楼、酒店、餐馆、饮品店、小吃店等)暂时取消堂食,可提供打包带走,外卖服务。暂停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
二、全市各餐饮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告知顾客暂时取消堂食,只开展外卖打包服务、需配合和注意的防护事项等相关信息。
三、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农村承办宴席的饭店、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四、加强取餐和外卖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要在门口设置取餐台,严禁外卖送餐人员和取餐人员进入经营场所,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取餐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1米线”。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经营场所每天消杀不少于2次、从业人员每周核酸检测不少于1次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经营环境整洁和食品安全。
七、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禁止采购使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
八、各乡镇、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餐饮企业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以大局为重,理解配合,遵照执行,对拒不配合的,予以关停整顿。
九、以上规定自2022年1月7日零时起执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灵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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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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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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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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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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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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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