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省内多地市出现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筑牢防范疫情输入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举报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新冠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举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入(返)区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举报未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
(四)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等)。
(五)举报未向社区(村)、行业报备的市外人员。
(六)经劝导,2022年3月15日前,示范区辖区居民在市外务工、就学等所在地过春节,不返乡人员。
二、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可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号码附后),也可将相关举报信息发sfqyqfkbb@126.com邮箱。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人或每条线索2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3月15日后,给予在社区报备的自愿在外地市过春节人员(3月15日前未曾返乡),每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劝导仍坚持回乡,按规定需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隔离一切费用自理。
(五)不按照要求报备、落实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2-3221208
淇水湾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392-6877071、6877101
古城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392-7117077、711700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谷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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