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散步,却被一只黑色斗犬飞扑过来咬伤,狗的主人反而还觉得特别冤枉,觉得他是牵了绳子,不能承担全责。今天,登封市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
2021年6月的一个夜晚,杜某在登封市区一公园散步时,被梁某所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咬伤,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杜某将对方告到登封市法院。
此案开庭时,双方各持一词。杜某觉得自己到公园散步,却被梁某所饲养的黑色斗犬飞扑过来咬伤,并且中间撕咬持续了十几分钟。
她先在登封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又转往郑州住院治疗。
杜某说,在此期间,她不但身体要忍受伤痛折磨,而且这件事也给她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阴影。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被告梁某也觉得特别冤枉:“我的狗是拴了绳的,我一直都牵着的,并不是放着的。我对狗进行了监管,我觉得我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原告遭受损失共计4万余元,应由被告梁某赔偿。虽被告辩称其在事发时牵着狗,但被告饲养的犬只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未办证,在人员密集的公园遛狗,致使原告身体遭受损失,故其应当对原告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媛媛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