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经批准正式设立、具有招生资质的省内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院校”),均可申请备案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在职教职工自主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四五期间,我省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开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职业院校要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取证工作,到2025年,完成450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330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135万人)以上取得相应证书。2022年年底前,全省院校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达到350所以上,培训人次达到110万以上。
此次申请备案的院校,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备案要求准备材料,提交材料。原则上,各院校要在3月1日前提交申请备案材料;教育部门在3月18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4月10日前,全省基本完成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备案工作。
据悉,院校应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力,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要实现招生专业全覆盖。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设置,选择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无对应职业(工种)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申请的职业(工种)等级,院校可以根据本校在职教职工认定需要确定最高等级。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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