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月26日起施行

时间:2022-02-09 08:30:55 来源: 都市快报


日,宁波市住建局官宣,作为扎实推进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举措之一,《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并将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宁波首宗共有产权房花落江北区

对于不少宁波人来说,已经期待这个《办法》大半年了。自从2021年7月,杭州出台共有产权房后,就有人在宁波的政府留言板上咨询,宁波是否存在跟进共有产权房的可能。当时,宁波住建局回复,“正在积极研究和起草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争取早日出台。”

今年1月18日,宁波以及浙江首宗共有产权房地块——甬储出2021-064号地块在第三次集中出让中,以底价约3亿元被宁波保障住房竞得,项目位于宁波江北区,总建面16.6万方。

那么,宁波的共有产权房和杭州的共有产权房又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与杭州的管理办法对比发现,两地主要区别在家庭出资比例上,宁波的家庭出资最低比例较杭州高10个百分点。

宁波共有产权房就是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的保障住房,但能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购房者持有60%-80%的产权份额,并出资该份额对应的房价,其余由政府指定机构代持,满10年后才能上市转让,面积也是以中小面积为主。

虽然宁波共有产权房申请不限户籍,但申请条件较为严苛:

供应对象: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无房家庭,单身人群需满28周岁;

住房要求:家庭在供应地无自有房屋且5年内无房屋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社保要求:供应地户籍申请人需取得供应地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10年或在供应地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非供应地户籍申请人需在宁波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在供应地连缴社保满1年;

收入要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2022年浙江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安居才能乐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项永丹表示,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安居梦”聚焦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亦凝聚着浙江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下的民生关切。

不论是杭州的共有产权房,还是宁波的共有产权房,都是推进共同富裕,让浙江人民“住有所居”的有效实践。

眼下,浙江正描摹着一幅宜居宜业的共富图景。去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省域样板 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实现城乡住房更宜居、城乡风貌更优美等工作目标,为百姓的“安居梦”插上翅膀。

项永丹介绍,为进一步打造“浙里安居”金名片,浙江在2022年,坚持“多措并举”,大力增加保障租赁住房供给,强化公租房基本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坚持保障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重点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保障租赁住房方面,提出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2022年建设筹集保障租赁住房30万套(间),并推动出台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监测评价、资金管理等办法,加强考评与监督。

2022年,浙江还将强化公租房基本保障,持续抓好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保障,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并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杭州、宁波等大城市探索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公善用。

浙江还将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引导房地产企业发展租赁住房,落实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租金水总体稳,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改革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面向202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将坚持“稳字当头”,牢牢坚持“房子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调控政策连续稳定,支持住房合理消费、促进良循环,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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