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发布 3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2-02-18 08:55:48 来源: 大洋网


2月17日,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认定范围及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八个方面认定三种类型供应链服务企业

根据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生产制造型、商贸流通型和网络台型进行分类认定。办法对于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认定,包括基本条件、企业规模及经营状况、企业资信、管理理念、人力资源、客户基础、企业品牌、信息化水等八个方面。

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从事供应链服务业务,具有3年以上的供应链业务运营经验的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未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认证占60%以上,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要求企业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知名客户,其中至少拥有1个世界500强的客户或2-3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知名大型客户。

而在企业规模及经营状况的主要指标认定上则根据生产制造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商贸流通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网络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等三种类型进行区分。

生产制造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商贸流通型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类似,主要包括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直接为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台化运营比例不低于40%;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不低于30%;具有供应链方案优化能力,有成熟的运作案例;企业制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并构建了绿色服务管理体系;具备服务要素实现共享协同化能力,并提供与主要上下游客户实现交易台或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材料。

网络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则有所不同,要求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提供网络台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不低90%;用户数量不少于100家;台化运营比例不低于70%。

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2年

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申报指南由市商务部门会市发展改革、工信、交通、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另行联合公布,相关部门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发动所属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经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认定候选企业名单在广州市商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企业,获得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称号。

认定为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市物流发展和供应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等部门予以政策支持。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徐雯雯、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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