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了儿子铤而走险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时间:2022-02-26 17:39:14 来源: 河南大小事儿


临近年关、天寒地冻,河南省原阳县的陆某近日接到新乡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林海的电话后,心里再次暖了起来。

陆某本是河南省某企业的仓库管理员。2020年10月至12月,陆某伙同杨某先后18次盗窃存放在仓库的铁立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5万余元。2021年7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个月。杨某不服,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新乡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林海阅卷后发现,该案定性有问题,且缺少现场勘验笔录,被盗物品也没有被查扣提取,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我就是一个看仓库的,没本事,孩子等着钱救命,我才一时糊涂犯了错。”案件重新移送起诉后,王林海在提审中得知,早在案发前半年,陆某12岁的儿子被诊断为先天性肝硬化,陆某没钱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情急之下选择了铤而走险。

为了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企业损失,也为了挽救陆某的家庭,王林海决定先行调解。一边是病床前等钱救命的孩子,一边是需要退赔企业损失(陆某、杨某各赔偿7.5万元)、争取获得企业原谅,面对检察官提出的调解建议,陆某的家属很为难。

一个多月时间内,王林海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由陆某先行赔偿5万元,剩下的2.5万元由其签署欠条,在一年内还清。

2021年11月12日,该案二审开庭,围绕陆某的身份这一重点问题,法庭进行举证、质证,最终该案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王林海告诉陆某,检察机关已经协调教育部门减免了孩子在校的住宿费,并告知陆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检察机关也正在协调民政部门对其开展社会救助。

2021年11月23日,法院二审改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久后,陆某拿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刘立新 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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