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事关千家万户,事关高颜值生态环境。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2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1月28日以市政府令公布,于3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农村排水管理、雨污分流、排水管理进小区等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我市排水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强化规划建设、许可排入、专业管养,破解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排水源头专业化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推动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适用范围
全市“一盘棋” 农村排水纳入管理
近年来,结合环保督察整改,我市排水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两年多时间内,我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6座(其中已经通水10座),全市大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从91万吨提高至179万吨,2020年至2021年,新改扩建污水管网286公里,排查排水管网长度约2.2万公里,完成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100.05平方公里。
为更好地从源头上解决雨污混流问题,我市于2020年开始进行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正本清源、排水管理进小区的雨污分流“三步走”治理;同时,为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我市正全链条系统化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说,《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的需要,一方面,通过立法将雨污分流治理的有效措施予以固化和提升,构建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立法补充、细化相关依据,为排水管理进小区、排水许可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水管理工作。
据介绍,我市城镇化水平较高,市政管网已逐步延伸至农村地区,基本实现公共排水设施全覆盖。鉴于此,《管理办法》以排水设施的公共属性为标准界定规章适用范围,打破城乡区分的管理方式,将农村排水纳入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
关于规划与建设
强化源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
治理污水,源头是关键。为实现污水源头治理,《管理办法》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对编制排水相关专项规划、制订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计划、新城开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是实行雨污分流。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网,禁止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三是明确“三同时”建设要求。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实施同步改造。
四是细化竣工验收要求。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排水管网、在竣工验收时通知主管部门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档案资料报送备案等内容作了规定。
关于运行与维护
强化建管并重排水管理进小区
为推动实现排水设施建管并重,巩固正本清源治理成效,《管理办法》在明确产权人承担建筑小区共用排水设施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对排水管理进小区进行了规定,即在保持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因水污染防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对建筑小区(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区等)的共用排水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委托协议的签订、财政补贴设施管理的移交,以及运行维护单位的确定、职责、考核等内容作了详细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依法委托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由财政予以补贴。住宅项目共用排水设施的维修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有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中列支。
关于排水管理
强化许可管理、设施保护和污泥处置
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对上位法确立的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补充规定:
一是加强排水许可管理。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直接或者间接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设置和维护相应的沉淀、油水分离等预处理设施,并申领排水许可证,对排水许可证申领、变更以及排水许可相关信息的共享作了规定。
二是加强污泥安全处置。针对正本清源工作中发现的排水管道和检查井内集中出现大量污泥、沉积物的情况,《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是加强排水设施保护。细化规定各类排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范围内管理要求,确定损坏排水设施情形下的先行抢修程序等。
关于法律责任
违法排水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管理办法》对排水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排水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既有规定处罚。
二是增设处罚措施,对两种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一是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未按照规范维护预处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明确执法主体,按照管理事项划分,明确本市涉及排水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同时为适应镇街综合执法改革趋势,规定依法确定由镇街承接处罚权的事项由镇街负责实施。
【释疑】
违法违规排水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沿街商户
理发店未设置毛发聚集器,洗发污水直排市政管网;餐饮店未设置油水分离器,厨余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洗车店未设置沉淀池,洗车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私改排水管网,将排污管接入雨水箅;将店内污水收集倾倒至雨水箅。
二、小区
房屋装修时,改变排水走向,将污水接入雨水立管;小区改造时,未严格进行雨污分流,存在混流情况。
三、其他
未制定保护方案,在市政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开挖施工;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厦门日报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李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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