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力全开,厦门营商环境再“刷新”、再优化!虎年新春,厦门处处洋溢着虎虎生风的气象,充盈着虎气冲天的干劲,营商环境政策“大礼包”更是让厦门“如虎添翼”——《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于昨日起施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企业、专家纷纷点赞叫好。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考”和城市间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下好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就下活了经济发展“全盘棋”。作为全国营商环境领域的“优等生”,厦门不断发力,动作不断,市委市政府把“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内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举措,以更优质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承载更高层级、更高能级、更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施行,是厦门贯彻落实 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的实际举措,也是厦门积极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有力抓手,将营造更优的法治生态、创新生态、人才生态,塑造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营商环境新优势,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厦门这片沃土上竞相成长。
昨日,厦门日报记者采访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条例》进行了解读。
【顺心】
企业办事 流程简化
1、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审查或者施工图监督抽查,探索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以及按照施工的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解读:施工图审查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图审核慢、时间长,影响项目发展。《条例》中提出三大举措,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免审、分阶段申请,让施工图审查进入“快车道”,从而让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2、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
解读:目前,我市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征收,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条例》提出,我市将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实现统一入口、统一口径。
3、容缺受理中明确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
解读:在厦企业这些年的感受很明显:办事交的材料少了,审批流程也更快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建立后,材料不齐也可以先受理,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可先行受理。
4、推行“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
解读:我市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发放。去年,我市在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3个行业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以药店为例,改革后,药店行业许可审批办理时限从96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从79份压减至19份。
5、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
解读:“以前我们是‘上门找政策’,现在是政府直接‘上门送政策’,”海益(厦门)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评价“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该公司通过这个平台获得了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奖励50万元。“免申即享”,即企业只要符合条件,无需跑腿,无需申请,“一键领取”,便可直接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暖心】
为企业纾难解困
6、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
解读:突遇断电、断水,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怎么办?《条例》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先行先试,出台断电赔偿险、断水赔偿险、用电设备故障修复险、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这些创新险种推出后,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损失。
7、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提供用电用能诊断和能效分析服务,以及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服务。
解读:《条例》提出,要延伸电网投资界面,也就是说,原本由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承担的电力外线工程建设费用,以后不用了,居民和小微企业办电成本省了。
厦门供电公司首创“用电整体租赁”为中小企业纾难解困,对比传统办电模式,“用电整体租赁”工程造价更低,建设速度也更快。厦门特伦高新创业园是其中受益者,“接到防疫物资生产的紧急订单,我们需要尽快增加800千伏安的用电容量。”负责人林志文介绍说,“用电整体租赁”模式解了“燃眉之急”,15天就通上电,办电时间缩短六成,费用上也便宜了三成。
8、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
解读:受疫情影响,以及新业态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这一调剂用工余缺、促进灵活就业的新模式走进了大众视线。随着《条例》的明确,这一用工模式获得了“官方认可”,今后将有望朝着平台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9、明确网信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营商环境舆情收集工作,对在舆情中发现的损害企业商誉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解读:商誉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他人诋毁,怎么办?别担心。《条例》中明确,我市坚决向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亮剑”,网信管理部门对损害企业商誉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安心】
加大存量企业扶持力度
10、对存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解读:既重视招商引进的“女婿”,又关注本土发展的“儿子”。《条例》释放这样一个信号——厦门关注存量企业发展,给予足够的支持和引导,让其加大在厦门投资力度,为经济发展作贡献。此举将缓解存量企业在成长期以及转型升级期的经营压力,激励企业做强做大。
【称心】
破解企业资金难题
11、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
解读:受疫情影响,厦门某商贸公司在资金方面遇到问题,但申请传统融资时屡屡碰壁。关键时刻,“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伸出援手。在获得增信基金500万元信用额度后,该企业在厦拥有的24家门店全面恢复运行。
厦门在全国首创设立信用融资总规模达16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通过为企业信用融资提供风险兜底,推动银行信用融资降低门槛、降低成本、提高额度、提高效率。《条例》提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滴灌”。
12、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解读:应收账款被拖欠,影响企业发展,甚至有时把企业拖垮。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被拖欠情况增多。《条例》向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说“不”,以法治化手段解决这一难题。
1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需要财政部门审核的,应当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受理审核标准,公布要素齐全的办事指南,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不能完成审核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解读:工程款迟迟不到位,影响企业经营。《条例》明确,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不得拖欠工程款。
【省心】
市场准入退出更便捷
14、推行商事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
解读:申报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一直是初创企业的难点和焦点,《条例》实施后,只要不以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设区域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即可申报,这降低了场地申报的门槛,将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
15、设立银行账户时银行采取视频方式核实企业开户意愿。
解读:不用到现场,企业用视频方式就能在银行开户。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此举将极大节省开办企业的时间和手续,增加企业进入市场的便利度。
16、统筹协调本市跨区设立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用地、税收、财政扶持等。
解读:现实中,企业不在登记住所地办公、跨区办公等情况普遍。跨区经营,用地问题怎么解决?财务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往往给投资者带来疑问。《条例》中给出了方向,我市将进行统筹协调,此举将有利于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生产资源的最优配置。
17、支持人民法院建立机动车辆查控机制。
解读:针对“执行难”问题,《条例》规定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线上线下核验有关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市场交易等信息以及对涉案不动产、动产、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实施查控和处置。目前我市已建立机动车辆查控机制,掌握机动车辆的登记、行驶、停放、维修、年检等信息或者数据的单位会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扣押机动车辆。
【用心】
优化政务服务
18、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解读:该制度有助于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并降低登记风险。
19、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停止服务的预警机制,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
解读:《条例》为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套上“紧箍咒”,要求建立停止服务的预警机制,不得无故“叫停”。
20、根据监管需求,加强协作,明确联动程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效能。
解读:今天来一个检查,明天来一个执法,检查名目繁多,企业耗时耗力。《条例》指出,要提高联合检查效能,从而减少企业检查频次,避免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干扰。
21、依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解读:轻微违法不处罚,这一规定彰显包容审慎的监管导向。“不处罚”不是“纵容”,而是精准执法,“有温度的执法”,既讲严格执法,又讲教育和唤醒。
22、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
解读:不打招呼、不确定单位、不确定事项,随机线上线下“假办事、真体验”和“真办事、真体验”。去年,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两次全市营商环境体验活动。两次体验活动共发现办事不方便、不够人性化等425个堵点难点问题,全部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核查落实,问题属实的列入任务清单督促改进。列入《条例》后,该项活动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将对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助力政府精准施策。
23、建立监督联系点制度。
解读:让监督“前哨”直达第一线,我市在全市各行业商协会、代表性企业设立215个营商环境社会监督联系点,实时收集企业建议意见。比如,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政策“申报难”“兑现难”问题,我市建成“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受到企业好评。
【精心】
护航企业走出去
24、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外国驻厦领事馆的联系。
解读:《条例》提出要深化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2021年,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28.9%和66%。
25、为市场主体提供对外贸易、境外投资、贸易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解读:为市场主体“充电”,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比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日前正式生效实施后,我市相关部门纷纷举办培训,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26、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援助机制。
解读:近年来,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凸显。如何在海外有效维护知识产权以及应对纠纷,成为外向型企业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我市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援助机制,护航企业顺利“出海”。
27、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跨国企业通过重整重组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
解读:厦门是全国首批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示范地区,厦门中院是内地与香港特区破产协助的试点法院。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在港上市、融资的厦门企业可实现涉及两地的企业重整重组。
28、统筹推进具有厦门特色的海丝中央法务区。
解读:这是极具厦门特色的创新举措,将发挥我市作为海丝战略支点城市的积极作用,助力我市、我省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一带一路”能不能建设好,法治保障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去年11月,海丝中央法务区在我市启动,有力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深入开展法务合作。
【声音】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志端:
《条例》充分体现厦门特色
我和我的研究团队有幸深度亲历了《条例》制定出台的全过程,感受颇深。
《条例》以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数字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内容展开,一是解决政府部门在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二是解决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条例》借鉴了北上广深等其他城市的经验,充分体现了操作性、创新性及厦门特色,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的呼应。
《条例》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企业获得感持续增强;同时,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例如,在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将产业发展规划和定位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加快标准化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高标准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这些举措将有力提升厦门产业发展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当前全国各地的比拼力度越来越激烈,厦门要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位置,必须以《条例》发布实施为契机,在营商环境建设“下半场”中,充分利用经济特区、地理区位、产业结构等优势,创新营商环境地域特色化发展。下一步建议聚焦数字技术应用,开启营商环境5.0建设,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水平。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集美大学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汤韵:
“国际化环境”是《条例》一大特色
《条例》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条例》突出体现了厦门的地方特色。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办法的制定工作,从发布内容来看,核心内容以国务院条例所涉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为主。而我市《条例》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及未来发展的重点,突出了“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等特色内容。特别是“国际化环境”,在目前各地已出台的条例中尚未有专门章节重点阐述,这是我市《条例》一大特色。
《条例》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深入改革创新。《条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着力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例如人才、住房、融资,以及市场准入与退出、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便利化等都制定了具体措施,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构建了最优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厦门已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积累了许多先进的改革经验。《条例》中有21条属全国首创、全国领先的举措,这些创新举措显示了厦门在营商环境改革中大胆创新,争当全国排头兵的决心与信心,将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将助力政府精准施策;针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的扶持举措,将激励企业做强做大;设立银行账户时采取视频方式审核企业开户意愿的措施,有助于增强市场的活力;“统筹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将助力我市、我省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
●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鹏程:
《条例》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一开春,海辰新能源公司就斩获远超十亿元大单。得益于“双碳”契机,厦门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企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海辰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呈现了虎年“开年红”的态势。《条例》实施后,更坚定了企业“全年红”“年年红”的信心。
厦门海辰2019年在厦成立,入选省市级双重点项目,专业从事锂电池核心材料、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厦发展几年来,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厦门不断致力于提高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这次《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厦门的又一个大招。《条例》具有几个特点,覆盖面广、系统性强、创新性高、支持力度大,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厦门海辰是用电大户,《条例》中“提供用电用能诊断和能效分析服务,以及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服务”的举措,将给企业实打实的帮助;此外,《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这些举措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用新产品、新技术搏击市场。
●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于金喜:
厦门特别重视民企满意度获得感
厦门营商环境是全国标杆之一,发展潜力十足,尤其是近半年厦门密集出台政策,我们能感觉到厦门有决心、有魄力、有计划、有行动。
瑞为信息技术成立于2012年,经过多年的市场打拼,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图像感知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中国人脸识别四大A级企业之一。我主要负责企业政府、品牌、法务等工作,去年10月,我参加了《条例》的征求意见会,提了部分意见,包括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存量企业的扶持力度等,这些都有被采纳,充分说明厦门特别重视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民营企业我们的感受非常好。
《条例》的内容很丰富、很全面,与时俱进、敢为人先,体现了政府对营商环境的重视,体现了人文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导向,也凝结了很多部门和人员的智慧。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厦门用积极的开放的态度,拥抱创新和变革,是一座有未来的城市,希望更多企业到厦门来发展。
【记者手记】
“应当”与“不得”
《条列》当中,有两个高频词——“应当”“不得”。
其中,“应当”出现142处,“不得”出现30次。
涉企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尊重市场主体的氛围;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管理,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促使市场主体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条例》中的“硬”举措,体现的是厦门这座城市的思考、态度、魄力与担当,对市场主体的倾心呵护和充分尊重。
一切创新与更新,都为了让企业在厦发展更加满意,这一条条“应当”与“不得”,如同铮铮誓言,为企、惠企、造福于企,目标指向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在厦“活下来”“活起来”“长出来”。
对城市来说,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人力、物力、社会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入的“强磁场”,更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条例》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厦门营商环境,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近悦远来,聚合成推动厦门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的磅礴之力。(文/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通讯员 张林雄 卢小静制图/张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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