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广东省教育厅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幼儿园应优先满足3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通知》还提出,要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通知》要求,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通知》提出,要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和各地正在实施学位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本地本年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质量。
同时,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
《通知》提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划定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范围,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霞虹)
头条 22-03-07
头条 22-03-07
头条 22-03-07
头条 22-03-07
头条 22-03-07
头条 22-03-07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6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5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
头条 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