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系统平台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综合评价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全市230余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分批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考核体系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讲解,同时将修订后的“三项考核”评价办法和绩效奖惩结果应用办法详细说明,对更新变化的考核项目需掌握各项考核要点进行一一分析,构建了日常考核+专业考核+层级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模式,考核方式方法不断优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明显,这是推进平顶山市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举措,也是促进能力作风建设提升的制度保障。
突出考核目标
此次考核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完成情况为目标,以考核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三项内容为核心,以报送市创文指挥部考评数据为奖惩手段,设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以“结果评价”来督促和整改“工作过程”,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化和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突出考核原则
充分围绕“导向性、全面性、真实性”的考核原则,依照《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数字城管系统、数字拍照督查、市民通APP查阅等多种方式,考核相关数据全部上网,在数字化平台流转、公示,记录有痕,考核成绩“自动生成”,即将考核计分模块植入数字化平台,按月自动生成考核成绩,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兼顾考核效果,对计分量化、计分制、单独加减分项等考核指标做到合理设置,确保形成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
突出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明确实行统一标准,坚持考评与督办相结合、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和每周普查相结合,分组分项、专人专责对各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进行考核评分,确保责任区域划分合理,做到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
突出结果运用
坚持日常考核、目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考核相结合,以“全面综合考核、单项重点考核、层级跟踪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进行月度通报,报送市主要领导及市创文指挥部,抄送各县(市、区)主要领导,通过参与市创文工作奖惩,倒逼整改落实,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落地见效。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4
头条 2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