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4日),省教育厅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普高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到校以及随迁子女升学等11个方面的内容作出统一规范,信息量巨大>>
通知全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普通高中一头牵引着义务教育,一头服务着高等教育,是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办好普通高中,不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当前,个别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严重破坏了地方的教育生态,加剧了教育焦虑;还有极个别学校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学制,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予以纠正、严肃处理。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着眼于激发内生动力办好高中教育,积极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添彩、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各地要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意愿,在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充足供给基础上,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内,要科学核定每一所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班额可以安排45—5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跨越城区招生。省直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四、合理统筹高中资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高中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高中资源。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申请后可由所属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设区市,省教育厅将统筹调配学位资源,组织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各地应当科学测算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量,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对本地生源充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域统筹计划。鼓励各地新建、改建高中学校,扩大高中教育资源,为普通高中的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认定部分普通高中开展特色办学,在规定范围内自主招生;同时明确学校办学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特色办学的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其他类型(包括特长生)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色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再进行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可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可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六、落实指标到校制度。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不得将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包含在分配生指标中,分配名额应当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各地分配生方案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七、建立市级招生平台。各设区市须在2022年全面建成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学校,加强招生计划编制、报名和录取等全过程的统一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所有招生类型(包括省市统筹、特殊类型、分配生等)均须在招生平台录取,不在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八、保障随迁子女升学。各地要积极完善政策和措施,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够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未回浙江省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各地要加强随迁子女考试管理,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九、确保规范稳妥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中考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及备案,认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2022年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除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部分特殊专业招生考核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并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统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十、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一、强化违规督查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举办普通高中的主体责任,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招生规则和秩序的学校,要依规追责学校负责人。民办普通高中违规的,将依规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年检结果相挂钩;公办普通高中违规的,将取消其所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省教育厅将加强明察暗访并接受各地和群众举报、监督,一旦查实违规招生行为,首先问责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全省通报,抄告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71-88008823。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4日
头条 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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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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