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严查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蓝点马鲛鱼资源行为

时间:2022-03-29 08:35:47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每年清明节前后,是马鲛鱼回游象山港产卵繁衍后代的时候,为了保护马鲛鱼生态资源,根据农业农村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要求,宁波出台规定:每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象山港海域禁捕马鲛鱼。

昨天,记者从渔政部门了解到,3月29日至4月2日,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将组织开展象山港蓝点马鲛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执法行动将对象山港海域内所有渔船、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休闲渔船,其他各类船舶、违禁网具、海上浮具等水上载体的涉渔违法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蓝点马鲛鱼资源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范围为象山港海域,即以下四个拐点连线以西的海域(不包括西沪港):

郭巨东南门坑山咀(122°04'15.029"E,29°51'04.187"N);

汀子山南侧灯标(121°59'53.021"E,29°45'15.178"N);

擂鼓山南侧端(121°59'17.020"E,29°37'50.166"N);

钱仓北青湾山东咀(121°58'21.018"E,29°37'00.165"N)。

据了解,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和象山港区域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组。

检查中如果发现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予以没收处理;发现违规作业渔船,将一律予以扣押,并交渔船所属地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发现违规作业休闲渔船,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检查,或实施销毁证据,强行逃逸,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海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渔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联合执法行动,执法部门将在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常态化打击查处违法捕捞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可拨打967201进行举报。(宁波晚报记者陈善君通讯员曾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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