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严查!开封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

时间:2022-03-31 09:52:39 来源: 河南大小事儿


市交警支队发出通告

自4月1日起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否则将被严格查处、依法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3月28日发出通告,规定自4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严格查处、依法处罚。 通告说, 自4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 市交警支队表示, 此举是为了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附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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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

通 告

为了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县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县文明办。 本通告自4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30日

【来源:开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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