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管理办法》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专家站设站总量达到1000个左右,遴选500个左右服务成效明显的专家站予以经费资助,为基层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对比2014年出台的《云南省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实施办法》,《管理办法》主要有7点变化——
优化设站制度设置。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旅游文化等产业领域搭建基层产学研平台。
创新设站方式。按照“先开展服务、后择优资助”原则,符合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经核准备案后即可设站开展工作,设站服务满1年工作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经费资助。
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设站,设站专家或团队专家服务时间达到要求视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的,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可提前1年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作用发挥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人才计划、优先认定省委联系专家、优先推荐选拔专家人才项目、优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专家站,延长经费资助1年。
放宽条件限制。鼓励符合设站条件的退休专家和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到基层设站,加快知识技术和科研成果向基层转移转化,推动基层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考核评估。加强专家站建设运行、服务成效、资金绩效等方面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程序,压实考核主体责任,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激励作用,建立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工作制度。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协调运行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对工作任务事项进行细化,压实建设运行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有序运行。
(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新老政策相关经费资助、日常管理、考核评估、撤销、重新资助等事项,确保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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