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为培训机构预收费付费、退费纠纷处理、信息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划定红线。
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新规适用于哪些培训机构?《规定》明确,在河南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咋收费?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1/3培训周期;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监管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
校外培训收费咋监管?《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
采取银行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驻地县(市、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资金可采用“一课一销”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进行资金拨付。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驻地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实行银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
培训预收费纳入机构诚信评价
退费咋解决?《规定》指出,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五条“培训退费”条款约定处理。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根据《规定》,我省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工作信息。教育、科技、文旅、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根据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培训预收费情况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惩治违法失信行为。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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