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在甬高校毕业生 这些就业创业补贴可以领了

时间:2022-04-14 08:34:36 来源: 中国宁波网


4月12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指南”,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参考,鼓励毕业生在甬就业创业。

这是我市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不断优化落实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好促进就业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举措。补贴政策内容为: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办理就业登记;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范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内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毕业生)。

享受条件:困难家庭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就业困难毕业生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条件: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业实体5年内的劳动年龄段内创业者。

贷款标准: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可续贷2次。

贷款利率:LPR上浮100个基点。

六、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3年内的劳动年龄段内创业者。

享受条件:租赁非创业台的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者)。

享受条件:所创实体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八、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创业社保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3年内的创业者。

享受条件: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月均实缴税额500元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宁波晚报记者陈善君 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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