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记者了解到,继3月份出台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后,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再行创新之策,日前出台土地1.5级开发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形成滚动开发的土地供应新模式。
据悉,土地1.5级开发是指为盘活政府预控的储备土地,加快战略地区土地预热,解决远景规划与近期开发诉求矛盾,政府将基础设施完备、土地出让较慢、潜在价值较高的地块,短期租赁给承租人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待片区条件成熟后,政府按约定收回土地,并按远景规划实施。相较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联动的方式,土地1.5级开发在土地租赁权取得方式上更加灵活,在建筑成本上更低,后续利用上也更加方便。该种模式可以减少时间成本,为产业发展赢得时间。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土地1.5级开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1.5级开发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和明确。根据《办法》,土地1.5级开发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全域。相关办理程序主要分为控规调整、土地租赁、项目立项及规划建设。符合条件的1.5级土地开发项目经研究通过后,片区组织编制涉及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参照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编制土地租赁方案,经国土空间部门同意后组织供应(租赁),取得土地的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规划和土地租赁要求申请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
《办法》明确,租赁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变相开发商品住宅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将不动产权,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向第三方进行转让。为降低对土地二级开发影响、控制拆迁成本,土地1.5级开发鼓励采用模块化、装配式等模式。《办法》在多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比如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原则上不修建地下空间等。
该种模式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至10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1.5级土地开发项目租赁期届满,租赁土地无偿无条件收回。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与土地租赁期限相同,除土地租赁合同上另有约定的外,期满后承租人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后续监管方面,承租人与青岛自贸片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违约责任在履约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对相关约定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要求的,按履约监管协议有关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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