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今后,我省将配套实施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公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显著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据介绍,新政旨在全面落实国家人口发展决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按照《方案》规划,到2025年,我省要基本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明显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入户、入学、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方案》明确,我省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
为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我省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对现有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我省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推进申请材料、新生儿身份信息等数据实时流转、流程交互,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人口监测体系将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为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我省将依托国家、省两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省住院分娩、预防接种、公安入户、教育入学、婚姻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做好比对分析,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预测预警。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未来要超九成
《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将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我省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为员工建设托育设施。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0%以上。
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为降低居民生育负担,我省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同时,我省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
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
为降低居民养育负担,新政明确规定,我省将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探索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为降低公众教育负担,我省将持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发展计划,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同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机制,到2035年,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
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我省将落实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我省将全方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重点围绕女职工卫生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劳动保护、产假、哺乳假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等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今后,生育友好将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正常享受扶助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父母随子女异地养老定居、医疗转诊“绿色”通道机制。
我省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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