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建筑外立面,构成了每座城市的特有形象。5月24日,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特别关注了建筑外立面这个“城市的脸面”。
划定责任区域 精细化城市管理
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划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的管理范围,并将责任区划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居住区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区域、商超门店、通信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十大类,明晰了责任人从保持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等不同责任。
关注建筑外立面 美化城市天际线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十一条特别关注了建筑外立面这个常人较少关注的区域。
条例强化了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环卫设施以及“六乱”问题的规范管理。条例要求,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结物,出现残破应及时修复,不得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筑物外立面、屋顶、窗外搭建雨棚、遮阳棚帐,擅自设置外置式烟道,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保持城市天际线的整洁美丽。
加强道路管理 保持城市生命线畅通
如果说建筑外立面是城市的脸面,那么四通八达的道路就像城市的血管,条例也不会忘记为城市的生命线通畅护航。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等,道路施工应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对于常见的占道经营等行为,条例也做出明确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设置早(夜)市、便民服务销售点、集贸市场,引导商贩归行就市,规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饭店等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作业、展示等活动。
强化政府责任 秉承服务型执法理念
条例共有57条,其中21条专门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此外,条例对36类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但对其中30类违法行为前置设定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等措施,如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处罚,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服务理念。同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规定了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将大大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记者 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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