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新政,今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职职工一年最多报销1800元、退休职工一年最多报销2300元。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按照新政策,7月1日起,郑州市将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就是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将现行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为: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95元。
该实施细则提到,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此外,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但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对于职工医保关系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不具备转移条件的,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拨付给合法继承人。
◆职工一年内最多报销1800元,退休最多报2300元
按照新政策,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保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今年7月1日实施当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从办理次月起,变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既往已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合并计算支付限额。
头条 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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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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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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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