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复课审查
从6月10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机构自查-提出申请-联合验收-合格复课”的程序,经属地主管单位会同卫健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证照不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取缔,证照不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主管部门要求,限期办证,逾期未办证要关停取缔。各类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限周一至周五,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 落实防控措施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课前,要储备满足一个月以上使用量的疫情防控物资,要对培训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杀,要对所有师生员工14天内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摸底排查,返岗员工须持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是严格落实“场所码”规定。各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申请“场所码”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安排专人提醒、指导、查验进入机构的人员出示“场所码”,为“黄色”或“红色”的要第一时间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根据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培训机构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每周两次、学生每天抽检20%的核酸检测要求。
三是严格人员管控。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得出省、出市,确需离开洛阳的师生员工,须向属地教育部门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市,严禁私自离开洛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追责。
四是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县区要组织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承诺,坚决防止培训机构出现疫情。
五是严格疫情防控。各培训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人员信息排查,所有进入培训机构人员必须测温、亮码、戴口罩。涉疫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包裹、外卖一律不允许进入培训机构。
六是严格控制培训规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实施网格化小单元管理,严格按照“一人一桌,学生前后左右保持 1 米间距”要求控制教室人数。
■ 严格消防管理
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的通知精神,市、县两级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强化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督查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教学时间和培训合同等培训行为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准复课。
头条 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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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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