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和做好“场所码”查验工作的公告
为有序高效推进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核酸检测和“场所码”查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6月14日起,主城区各便民采样屋每日工作时间调整为:7:00-10:30;17:00-20:3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的便民采样点提供24小时免费采样服务。非主城区固定采样点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决定,采样时间在采样点进行公示。
二、参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14号通告,公布第一批“双查验”(查验场所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公共场所名单(见附件)。鼓励暂未列入名单的场所能领尽领、能用尽用。
三、自6月12日起,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通过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查验执行“双认制度”,即规定时间内的采样证明或检测结果均认可。严格执行逢进必扫、扫码必验、验码必严。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核酸采样的,在扫“场所码”时显示黄色的“核酸检测无最新记录”字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无智能手机的老人、中小学生、儿童等人群可以凭老年卡、学生卡或核酸采样凭证替代。工作人员要主动为不会扫码的老人、幼儿等提供帮助。
四、老年人、学生乘坐公交车,持实名制的老年卡、学生卡乘车,无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扫健康码;其他乘客不管出示何种核酸检测证明(扫码显示、郑好办显示、医院证明、各种核酸采样凭证、外地核酸证明等),只要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已做核酸检测均视为有效证明(不论是否出检测结果),均可正常乘车。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场所码”查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广大市民群众要主动配合做好“场所码”查验工作。
六、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附件:1.郑州市“双查验”公共场所名单(第一批)
2.荥阳市便民核酸采样屋(点)设置点位
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郑州市“双查验”公共场所名单
(第一批)
(一)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
(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室内健身运动场所;
(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会展中心;
(四)写字楼、办公场所、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经营性住宿场所;
(六)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邮政快递处理场所和网点;
(七)餐厅(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
(八)银行、证券营业部;
(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
(十)医疗机构(急诊除外)、药店;
(十一)建筑业(工地);
(十二)教培机构、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
附件2
荥阳市便民核酸采样屋(点)设置点位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4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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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3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2
头条 22-06-11
头条 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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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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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11
头条 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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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
头条 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