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整理出一批关于安全带、安全头盔的正反典型事故案例,希望群众充分认识到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必要性。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2020年4月16日公安部交管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020年4月28日,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印发《“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河南省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还有驾驶人对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出行中不能主动进行佩戴。
河南交警公布典型事故案例,以期引起交通参与者的重视。
头盔反面案例
2022年5月19日20时许,刘某驾驶豫JZ***9小型轿车,沿濮阳台前县凤鸣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道路北侧23号路灯杆处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颅脑损伤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头盔正面案例
2022年3月20日13时许,辛某驾驶豫J2***L小型面包车,沿濮阳台前县高速引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日凤342国道440KM+100M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交警提醒:“一盔一带”是在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的伤亡风险。不戴头盔不骑行,不守法纪祸无情;防范事故千万条,戴盔骑行很重要。
安全带正反面案例
2022年04月21日14时许,吕某驾驶豫ADT98**号出租车载乘客程某、戚某,沿郑州市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桥宾馆门口与路中护栏相撞后车辆侧翻,撞开护栏又与两辆轿车相撞。事故发生时,豫ADT98**出租车后排乘客程某未使用安全带,事故造成程某右侧第2-7肋骨骨折,右侧第3肋骨粉碎性骨折及皮下多处挫伤。副驾驶乘客戚某某使用安全带仅软组织挫伤。
5月18日16时许,重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驾驶员马某驾驶渝AG98**号大客车(核载49人,实载20人),从重庆市中心城区驶往城口县,行驶至301省道城口县庙坝镇路段时侧翻,造成车上1名乘客死亡。据了解,死亡的1名乘客事发时未系安全带,其余18名乘客均使用了安全带,在大客车侧翻时发挥了很好的保护作用,16名乘客受轻伤,2名乘客基本未受伤,避免了严重伤亡情况的发生。
交警提醒:安全带,生命带,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朱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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