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开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
据悉,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由省政府设立,奖励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2020—2021年度省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总数量不超过8个。
参评组织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参评个人包括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其中,组织申报条件要求:
1.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质量水平领先。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总结提炼出特色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3.质量创新能力强。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品牌优势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个人申报条件要求:
1.长期从事一线工作、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我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2.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值得注意的是,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4.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
6.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头条 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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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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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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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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