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五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 33 号)
根据我县疫情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专家研判,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第五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5:30--11:30。
二、采样对象
泌阳县辖区内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全县各居委、各村委所有采样点。请广大居民按照所在村(居)委工作人员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分批次、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采样。
四、相关要求
自觉配合全员核酸筛查,既是对自己、对他人的健康负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居民在接受核酸采样过程中,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人员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开展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请携带手机、提前准备“采集码”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老年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的群体,家人或朋友可代为申领“采集码”,并截图保存或提前打印携带。
3.采样过程中,主动出示“采集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线距离,不抽烟、不交谈,避免聚集,遵守现场秩序。采样结束后,立即戴好口罩,返回家中洗手消毒。
4.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失能、正在居家隔离等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请家庭其他成员及时与居住地所在村(居)委联系。
5.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核酸检测工作,督促本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经营出租场所业主,要履行督促责任,提醒督促租户参加核酸检测。
五、注意事项
1.采样前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暂停本次核酸采样。
2.对不配合、不支持、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进行健康码赋黄码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且个人在公共场所、居住小区出行将受到较大影响。
六、责任追究
1.对拒不配合、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利用核酸检测制造谣言、故意传播不实信息以及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泌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2日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3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2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