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8月10日对主城区以外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对象
除城关镇、曹集乡以外的其它乡镇区域内所有居民。
二、采样时间
2022年8月10日6:30分至12:30分。
各乡镇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可进行错峰采样,大规模全员核酸采样结束后,一个乡镇根据行政村布局保留3-4个核酸采样点,进行延时采样,延时至18:30分。延时采样结束不再进行补采。
三、采样地点
原公布的采样点位置不变,与前几轮全员核酸检测位置保持一致。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补检,拒不参加者不得进入商超、门店等公共场所,造成疫情隐匿传播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实体店从业人员,将对其实体店停业整顿。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请居民根据村(居)委会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六)曾有新冠肺炎感染史的治愈人员参加全员核酸应向工作人员主动说明,并实行单人单管单采。
(七)所有检测人员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热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不准到核酸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由属地疫情防控办公室统一安排采样。
夏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来源: 掌握夏邑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10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9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
头条 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