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信阳市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简称《行动计划》) 《信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试行)》(简称《奖补办法》),明确了信阳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目标及支持范围和标准等事项。
《行动计划》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分类推进”原则,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上市、挂牌企业县域全覆盖、总数量倍增。力争到2024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新增4家以上,总数达6家以上;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10家以上,总数达12家以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500家以上,实现上市挂牌数量倍增,动态保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200家以上,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60家以上,后备企业形成梯队上市良好态势,上市公司质量和综合实力整体提高,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聚焦“专精特新”产业、完善多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分类精准培育、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工作举措。
《行动计划》要求,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路径。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鼓励尚不完全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新三板、四板挂牌,通过规范培育和投资引导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在香港或其他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和支持通过基金招商、股权招商等方式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公司。
根据《行动计划》,信阳将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奖补正向激励作用,制定信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对信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3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600万元补助;对注册地迁入信阳的外地上市公司,由受益财政给予6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在具体支持范围和标准上,《奖补办法》明确:
➤企业股改支持。支持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在证券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企业境内上市支持。后备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企业境外上市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信阳市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企业挂牌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由受益财政再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启动转板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挂牌成功后,由受益财政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支持。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地(信阳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承诺5年之内不外迁,同时从纳税登记变更之日起,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在迁入地缴纳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
➤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信阳市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53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奖励150万元。
➤企业发行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支持。对信阳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为信阳市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股权投资支持。各类私募基金和创投机构给予信阳市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由非上市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超过100万元且涉及多个受益财政的,由各受益财政按照比例分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信阳市政府引导基金、信阳市市管国有企业及县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参与出资的,在计算金额时,应当从投资信阳区域内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中扣除信阳市政府引导基金、信阳市市管国有企业及县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对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额。)
头条 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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