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通告披露,此次郑州征收土地29.0969公顷(折合约436.5亩),包括郑州市本级21.0041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三种。
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包括:
1.二七区侯寨乡大田垌村、南岗刘村。
2.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东赵村、常庄村;迎宾路街道办事处马庄村。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侯寨乡:大田垌村11.2149公顷、南岗刘村0.0921公顷。
2.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东赵村5.9120公顷、常庄村1.5733公顷。
3.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马庄村2.2118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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