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安县主城区开展
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
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新安县主城区(汉关街道)开展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9月29日9:00—13:00。
二、采样对象
新安县主城区(汉关街道)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本次检测以社区为单位,在居住地的采样点就近采样。具体地点以社区通知为准。
学生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居民采用足不出户,上门采样。
四、特别告知
(一)检测期间将对新安县主城区实施社会静态管理。除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必要工作岗位以及无法停工停产的生产类企业外,采样时间内、采样区域内商超、门店、农贸市场、饭店、网吧、KTV、棋牌室等所有营业性场所一律停业;所有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应急保供车辆和核酸检测有关运行车辆外,其他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暂停行驶;所有公共交通、出租车停运。请县域外的其他居民关注有关信息,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二)72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请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并做好登记。
(三)9月29日全县所有便民核酸采样点(含医院门口)暂停采样。
(四)其它镇继续做好31类重点人群及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人员“三天两检”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广大居民自觉服从镇、村(社区)安排,按照此次检测要求,持核酸检测二维码,分批分组就近前往采样点,有序进行核酸采样。所有人员必须录入本人或家人手机号码,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处理。
(二)主动配合现场扫“场所码”,报备7日内市域外旅居史。
(三)检测时现场出示“健康洛阳”App中的核酸检测二维码(申请方式见附件),无智能手机人员可出示纸质核酸检测二维码或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四)检测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不扎堆、不交谈、不聚集,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在现场逗留。
(五)需采样的婴幼儿或患有疾病人员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行动不便人员,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联系上门采样。
(六)有紧急就医需求的群众,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79-67126886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9 日
头条 22-09-30
头条 22-09-30
头条 22-09-30
头条 22-09-30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9
头条 22-09-28
头条 22-09-28
头条 22-09-28
头条 22-09-28
头条 22-09-28
头条 22-09-28
头条 22-09-28
头条 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