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示范区发布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举报电话公布

时间:2022-10-13 08:29:03 来源: 平顶山微报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一步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地区列表)来返、未报备和瞒报旅居史人员;

(二)入境异地隔离期满返回后未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人员;

(四)未严格落实外地(市)来车辆和货物由接收单位和个人向社区报备、驾驶员通过豫事办报备或电话报备的;

(五)被赋红码、黄码人员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的人员;

(六)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七)违规出售发热、咳嗽药品的药店和医疗机构。

二、奖励金额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并详实记录。

(二)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快、从重、从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顶山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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