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城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10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25日在我市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25日6:00-12:00
二、采样范围及对象
颍川、钧台、韩城、夏都、褚河五个街道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居民按照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组织安排,按时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到就近采样点参加采样。
四、特别告知
(一)城区五个街道临时管控时间为5:00-10:00。除保障核酸检测、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车辆,以及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生产类企业外,所有商超、门店、农贸市场等营业场所一律停业,所有公共交通停运,所有车辆暂停流动,所有人员足不出社区(村)、小区。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提前向社区(村)、小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三)寄宿制学校的在校师生员工由匹配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入校采样;其他师生员工按照属地指引就近参与核酸采样。
(四)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治愈半年内按照健康管理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不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
(五)对应参加而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赋黄码,同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六)全市便民核酸采样点暂停服务。
(七)区域核酸检测期间,请各街道、社区(村)通知广大居民及工作人员根据天气做好防寒保暖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提前准备核酸检测预登记信息,随身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没有身份证的必须由携带身份证的特定关系人(子女、父母、老师、监护人等)在核酸检测预登记中“家庭成员代登记”菜单进行预登记。
(二)采样前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扫验场所码要求,扫码后进行正常采样。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
(三)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属地安排流动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四)采样完成后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做到不聚集,回去后做好个人卫生。
(五)采样区域内有紧急就医需求的群众,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希望广大群众提高对疫情传播的警惕,增强对疫情防控的信心和耐心,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务必在核酸采样点关闭前到采样点采样,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关注权威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传递社会温暖,凝聚抗疫力量,共同营造守望相助、科学防疫的浓厚氛围。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4-8880311
0374-8880322
0374-8880351
2022年10月24日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5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
头条 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