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新乡市发布《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促进新乡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记者了解到,本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从规模效益、竞争力等方面设置指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参评条件为:
(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有保证。
(四)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实际纳税地方留成200万元以上。
(五)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事件。
(六)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上年度未发生严重税收违法事件。
(八)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未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企业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按要求主动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截止企业申报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次评定设定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5个星级标准:根据参评企业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出五星级企业3~5户、四星级企业5~8户、三星级企业10户、二星级企业15户、一星级企业20户。
对获得星级企业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各级各部门在各种政策支持上,向市星级工业企业进行倾斜,各级金融部门优先对星级企业融资给予支持。
对每年度获评为市三星级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具体奖励标准为:五星级30万元、四星级20万元、三星级10万元;对新评入企业和晋级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以上两项奖励的,按奖励金额高者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附:
头条 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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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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