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022年第38号"《关于恢复主城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科学精准施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判,决定恢复主城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解除车辆出行管控限制
自11月2日零时起,除市区内划定的防外溢临时管控区域、风险区域外,有序恢复主城区内公共交通和社会车辆(包括私家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出行。
2. 继续做好人员流动管理
主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恢复正常上班,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尽量减少跨县区(功能区)流动,非必要不聚集不聚餐,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扫码验码等。
3. 扎实做好企业疫情防控
企业统筹兼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产加工,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足量储备防疫物资和生活用品,要将加强员工防疫教育纳入企业(项目)管理,引导员工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掌握防疫知识和技能。切实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出入管理等工作,货运车辆实行“出发地—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
4.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明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做好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不聚集、不扎堆,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小区物业报告,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5. 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全市居民朋友要树牢疫情防控意识,常态化防疫不松懈,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同时,要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要积极主动及时进行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居民要积极接种加强针。(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实习生 张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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