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消除传播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1月8日我区将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检时间
11月8日(周二)7:00—13:00,其中十类重点人群采样时间为11月8日(周二)6:00—7:30。
二、采检对象
城区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点信息
四、特别提醒
(一)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头条 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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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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