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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河南某置业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严某系该公司小股东。严某于年月日向河南某置业公司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河南某置业公司以严某多次滥用股东权利,阻挠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由,拒绝严某查阅相关材料的申请。严某诉至法院,请求查阅河南某置业公司的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
裁判要旨
商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供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严某作为河南某置业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严某作为股东也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供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本案中,严某在向河南某置业公司书面申请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相关材料时,遭到河南某置业公司拒绝,其已履行了查阅会计账簿的前置申请义务。河南某置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严某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故法院判决河南某置业公司提供会计账簿等资料供严某查阅。
典型意义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活动的权利。从立法取向上看,股东知情权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只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信息,才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司经营管理中去。
公司法既赋予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权利,同时也要求股东应当基于正当理由行使该权利,从而确保股东权利和公司利益实现平衡。在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阅。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公司应就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负有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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