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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助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财政部门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不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严格资金监管,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市、县资金支出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除中央和省级资金外,共落实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28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7510万元,县级资金合计2977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均实现了逐年递增。
二是积极开展衔接资金全过程监管。今年以来,市财政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积极落实对各相关县(市、区)监督责任,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督导。根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要求,借助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对接、支付等情况进行各环节全流程监控,让财政衔接资金能够在全程监控下执行。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及时掌握资金动向,确保资金能够规范使用。
三是不断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对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实施的所有项目,均设定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执行监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经费安排,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头条 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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