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科技局获悉,2023年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开始申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主要包括: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具有特定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传播和普及、培训和服务功能的场馆、设施、场所或媒体。
具体来说,分为场馆类科普基地、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其中,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动物馆、气象馆、自然馆、地震馆、水族馆、陈列馆、天文馆、标本馆等。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活动场地、设施,主要包括: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包括国家公园、动植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公园、工业遗产、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科技园区、旅游景点等;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及其他组织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科研中心、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展览馆、野外观测台(站)、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媒体等为载体,具有市域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按照要求,场馆类科普基地的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0人次。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要求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要求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业务人员;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新媒体平台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持续产出科普类出版物、音视频、展品等科普成果。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7日,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另外,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已超过三年命名周期,原郑州市科普示范基地称号自行失效,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继续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371-67181456。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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