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重点排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查严管进货查验、留样等环节,督促限期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通知》还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引导学生爱惜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记者 李小伟 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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