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明确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

时间:2021-03-16 10:22:09 来源: 中国网


3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授予条件、授予程序,并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草案》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已经获得学位者,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一是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二是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三是在学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草案》同时明确,受教育者、学位获得者对于相关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诉。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或者异议之日起90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记者 徐虹)

关键词: 学位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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