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明确,班主任(年段长)、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直接责任人。在增设班主任奖励金的基础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待遇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可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统筹保障,同时在师资培训、教龄认定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向心理健康教师倾斜。
《行动计划》提出,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小学三至六年级、初高中起始年级每两周1课时,其他学段每月1课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高校要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至2023年年底,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高校按不低于1:4000的师生比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按不低于1:1000的师生比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学生数不足1000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有资质的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福州市每年将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接触病(案)例实操训练不少于2小时;各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心理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工作,并且保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活动不少于2课时。
为构建形成家校社网协同育人一体化格局,该市还要求,学校应持续加强家校沟通交流,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家长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辅导及1次专题家长会。同时,支持建立全市中小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及心理大数据分析管理与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数字化、档案化系统跟踪服务;建立教育、编办、人社、财政、卫健、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大数据委、乡镇(村居)、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部门密切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合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稳妥应对突发事件。(记者 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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