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大纲》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内容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在教学科目安排上,《大纲》规定,基本军事知识包含人民军队、现代国防、军兵种知识、现地教学,基本军事技能包含队列动作、轻武器射击、投弹、战术动作、格斗基础与军事体育、卫生与救护、识图用图。
《大纲》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军事知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拓宽军事训练教学内容。
在评价考核方面,基本军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基本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军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训练表现、军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
在教学队伍配备上,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大纲》要求,学校必须在政治上对军事训练教学人员从严把关,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有计划地培训军事训练教学人员,努力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3年为1个周期进行验收评估。(记者 欧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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