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对托班设立条件、保教工作、托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指南,幼儿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幼儿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托班按照25—36个月编班,也可以按照25—30个月、31—36个月编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班级应当配足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
托班用房要求设置在1—2楼,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户外活动空间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活动区地面宜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保教工作应遵循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把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贫血、食物过敏、肥胖等幼儿提供特殊膳食。天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3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其中至少1小时为中高强度活动,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天气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幼儿每日参与不少于2小时的室内体育活动。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避免独自久坐现象。重视和满足幼儿的情感需求,赋予师幼关系以亲情,帮助幼儿建立稳定的社会依恋关系,使他们积极主动、健康愉快地生活。
浙江省要求各地建立托班保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工作,全面提升托班的保教质量。(记者 蒋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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