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沧州市教育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反映沧州区域外的部分高中学校,通过打电话、建微信群、依托社会机构、发动老生家长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我市违规进行招生宣传,违规组织选拔性考试,违规提前掐尖招生,对部分学生作出入学承诺。
此类行为无视上级政策,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要求,也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高中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更对广大学生家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引发高中入学恐慌。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执纪问责,按照隶属关系,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任何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一切提前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行为。对违规提前招生的学校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防止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特做出以下严正声明:
1.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域外公办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2.市域外民办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需到沧州市教育局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我市核定的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志愿统一进行招生。
3.市域外高中学校在我市录取的学生名单需由该校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函告我市,录取名单超出核定的招生指标,我市不予办理学籍提档。
4.目前省教育厅尚未出台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我市也未接受任何市域外民办高中学校进行招生备案,市域外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这类学校与我市学生家长提前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第三方机构及家长负责。
5.对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人员出现参与违规招生的一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自负其责。
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避免因盲从盲信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待省教育厅正式招生文件出台后,沧州市教育局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请随时关注。
沧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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