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就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课外读物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做好相关工作,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严禁学校、教师指定购买书店或强制购书,同时全面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和幼儿园。要注重课外读物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管理,加强通过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通知》明确,提到的课外读物为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推荐的课外读物要符合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等原则,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的课外读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的课外读物;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结合实际加强督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举报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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