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教委下发通知,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招生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秩序。
重庆提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
重庆要求,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发展素质教育上,共同营造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重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
对于擅自向社会、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学校,重庆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并加以澄清。
针对复读生问题,重庆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单位”的明察暗访形式,开展摸排,对违规办学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记者 胡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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