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口市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减轻农村家庭学前教育负担,近日,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该标准,四个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通知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342号)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记者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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